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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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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2022-09-02 来源:本站

      近期發現有第三方企業以取得我司下属企業長春證券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長春證券”)授權名義,開展市場营銷行為,該類行為普遍具備如下特點:
  1.偽造代理業務授權書,聲稱其獲得長春證券授權(a)在中國香港地區為長春證券發展香港證監會批准的一類、四類、九類牌照業務;(b)以長春證券代理機構名義向客戶推薦香港證監會批准的一類、四類、九類牌照業務;及/或(c)以長春證券所擁有的由香港證監會批准的一類、四類、九類牌照合作方的名義開展相關業務;
  2.偽造長春證券牌照,對其行為進行增信。
  在此我司溫馨提示您:長春證券自2018年取得獲得香港證監會第一(證券交易)、四(證券諮詢)、九(資產管理)類牌照至今,未授權任何第三方企業代理、發展或開展我司牌照業務或使用或披露我司牌照,也不存在任何投資、合作、業務等關係,其一切行為均與長春證券無關。
  請社會各界提高警惕,注意防範風險,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,請儘快到香港警察局報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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